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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知识增值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将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协调不同的科学范畴,形成完整的创新链;通过改善工资分配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常态和深水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实现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战略转变,迫切需要创新和创新型人才。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创新驱动是新的引擎,那么改革就是点火系统。只有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机制创新两个车轮,才能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凝聚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大动力。创新驱动的本质是人才驱动。有必要鼓励人才发扬奉献精神,增加物质激励。《意见》的颁布,在科技界和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更加鲜明的定位,即坚持把知识的价值作为科研人员收入分配的“金本位”,让市场进一步决定知识成果,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活力,做到“劳有所获,智有所值”。

夯实创新基础 让“智有所值、劳有所得”

事实上,市场经济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校园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将应用于社会产业,实现人类社会物质财富和社会进步的双重收获。因此,似乎在任何地方都不容易做到两全其美。

更不用说有着悠久学术传统的欧洲,甚至被视为当代市场经济典范的美国,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通过了国会通过的《百度法案》,使得私营部门享有联邦资助的科研成果的专利权成为可能,从而产生了科研成果转化的强大动力。《拜杜法案》(Baydoo Act)被誉为“美国国会半个世纪以来通过的最鼓舞人心的法案”,开创了美国技术与风险资本产业合作的新领域,帮助美国完成了从制造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飞跃。同时,不用说,《百度法案》使许多科学家和教授成为亿万富翁,也使大学的公共属性和商业化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

夯实创新基础 让“智有所值、劳有所得”

无论是美国的《百度法案》还是中国2007年修订的《科技进步法》第20条和第21条,核心都是通过产学研合作,以专利权产生的激励或热情来刺激科研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通过科技促进经济复苏;同时,要避免R&D机构的人才流失和专利的浪费,通过产学研合作实现产业升级,通过专利的分散化激活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通过专利的商业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增加就业。

夯实创新基础 让“智有所值、劳有所得”

但是,为什么中国的《科技进步法》修改9年后,专利转换率仍在5%左右,与发达国家的80%转换率相差甚远?究其原因,除了制度安排上的知识产权因制度的管理而归属于单位,且仍缺乏有效的转化外,还与人性、价值观等更为持久的因素有关。例如,人们习惯于在关心穷人和注重教学与研究之间划一个等号,这导致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研究人员在教学和研究之后赚取额外的钱,甚至经营企业。虽然这种现象在今天越来越普遍,但它始终处于“能做而不能说”的灰色地带,这严重制约了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和学术能力付诸实践。相反,选择大学意味着选择稳定,甚至有一种说法是“上大学前不能与社会和谐相处”。最终,由于收入低,大学教学和科研岗位往往不会成为人才选择工作的首选。

夯实创新基础 让“智有所值、劳有所得”

《意见》的颁布明确指出,有能力的研究人员可以通过成果转化和兼职来实现“名利双收”,这被认为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指出,这不仅是分割蛋糕的重要一步,也是放大蛋糕的重要一步。同时,这也是一个盘活股票、获得改革红利的举措。随着2007年科研专利由国有向科研单位的转变,这一《意见》将纠正目前生产、教育、科研难以结合、价值层面智力驱动不足的扭曲局面,今后如何进一步实现科研单位的去行政化将是一个坚实的局面,值得期待。

标题:夯实创新基础 让“智有所值、劳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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