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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边肖濮阳信息港消息,4月20日,濮阳市教育局发布公告,征求对《濮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根据公告,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市教育局等10个部门制定了《濮阳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CPPCC委员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反馈: 联系人:徐险峰电话:0393-897689899991715 联系电子邮件:jcjy1715 @ 126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4月27日 附件:阜阳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濮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大家踊跃提出意见!

濮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钟发〔2019〕26号)和《河南省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吉焦[2020]7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主城区、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和区级负责制的原则。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市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全市直属学校的招生划片和招生监督工作;各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学校招生文员和招生监督工作,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场所教育部门的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本学校的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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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免税或相对就近的原则。本市主城区内的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分数或参加考试的方式招生。公立学校实行分班招生,学生按分班或就近入学;民办学校由审批场所的教育部门举办。如果申请人数没有超过招生计划,他们将通过“注册入学”直接被录取。如果申请人数超过报名计划,将由计算机随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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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一贯优先的原则。本市主要城市的三年制初中只招收本地区合格的六年制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四年制初中只招收该地区合格的五年制小学毕业生。如果有空的学位,它还会招收在该地区买房的六年制小学毕业生,但不允许独立安排课程。

(四)落实居民和住户优先的原则。“居民与住户一致”的优先原则是指自购住房(包括祖孙三代共用住房)且户籍在本市主城区的子女、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拥有相同的户籍地址和家庭住房地址(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户籍迁入时间为网上报名结束时),且均优先报名在报名范围内; “一致居住地与居住地”优先原则是指在城市主城区已购买自有住房且未进行户籍登记的居民的子女、学生及其父母(至少一人)共用同一户口簿。 学生或其家长(至少一人)持有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获取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时间截止到网上报名结束),报名范围内优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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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起,未在主城区登记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持有其监护人或本人的有效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将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五)实行房地产周期度识别原则。自2020年秋季网上招生结束后,将在城市主城区公立学校招生范围内购买新的住宅(包括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将在6年内获得小学学位,在3年内获得初中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自2021年起,新购买的住宅(包括二手房)和原购买的住宅都必须符合“房地产周期中的学位认定原则”,即在招生地区的公立学校招生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其他具有相同住房地址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六)坚持招生计划、班级规模控制和优惠教育的原则。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班级规模。原则上,小学和初中的招生人数不应超过55人。享受优惠教育政策的儿童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入学。

(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新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积极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招生机会公平。

二。注册目标

(一)小学入学目标: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在本市主城区达到6岁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目标:2020名符合主城区录取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法》,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按照学校管理权限和行政区划进行划分。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学校负责招生范围的划分和招生工作;市油田教育中心和油田招生学校负责油田学校招生范围的划分和招生工作。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理学校的招生范围划分和招生工作,分别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其招生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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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招生方法

(一)公立学校的招生办法和录取顺序

公立小学的招生主要以单校制为主,辅之以多校制、计算机分配和整体调整;公立初中的招生主要以单一学校为主,辅之以直接对口、多校、计算机分配和整体调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按以下四类学生依次进行。在下列第一、第二和第三类学生以及享受优惠教育政策的学生完成入学后,如果有空以上的学位,第四类学生将按照租房和缴纳社会保障的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部门转到0+级学校或周边学校,不服从转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未购房的市属学校五年制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直辖市初中就读。市油田教育中心安排未购房的市油田学校五年制小学毕业生到油田初中就读。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可以在主城区选择“五四”私立初中。下列四类学生及享受优惠教育政策的学生完成招生后,如仍有空学位,学校不得随意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当地教育部门应采用计算机随机分配或整体调整的方法,将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生合理分流至0+级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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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第一个来源:在城市的主要城市有一个户籍,有一个自购的房子

以房地产为基础,在招生范围内的相应学校进行登记,并按照房地产权属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自招生当年8月31日起)安排招生。户籍和房产在招生范围内优先考虑。(报名顺序为:1。有产权证的独立财产;2.共有财产占50%以上;3.无产权证的自建房(以房产证办理时间为准)、商品房和商住两用房(以最后一张全额付款发票的开票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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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物业(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办公楼、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录取的依据。

学生的第二个来源:在城市的主要城市有户籍,没有自购住房

报名顺序如下:1 .祖辈三代同堂:以房产为基础,在招生范围内到相应的学校进行登记,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招生当年的8月31日起)进行安排招生(招生顺序与第一次相同)。学生来源);2.无房产:根据所租房屋的实际居住地址向招生范围内的相应学校申请。入学是按照出租房屋的居住时间和学生及家长的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顺序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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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第三个来源:本市主要城市的户籍和自购住房

在招生范围内以房地产为基础招生,按照房地产权属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招生当年的8月31日开始)(招生顺序与第一类学生相同)安排录取。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地址和房产地址均在报名范围内。

学生的第四个来源:非城镇户籍,没有自购住房

户籍不在本市主城区的农民工子女,其父母或本人在本市主城区没有自有住宅,但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在本市主城区租房,有工作单位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障6个月以上的,以及提供相关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农民工子女。根据出租屋的实际居住地址,在招生范围内的相应学校进行登记,按照父母的出租屋时间和有效社保缴费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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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办学校招生文件和要求

对于第一、第二和第三名学生,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家庭户口簿(如果父母有不同的户口簿,必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如果学生和家长有不同的户口簿,他们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在非市区户籍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如果祖父母和孙子女合住一所房屋并共用同一户口簿,必须提供祖籍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产权证和父母无房证明);

4.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必须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生活用水、用电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自建房屋,应当提供建筑许可证;在本市主城区有户籍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有效房屋租赁登记证明,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住房的证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房产部门出具的生活用水、用电等生活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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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在线注册信息表(初中入学还必须提供学生身份信息表);

对于第四类学生,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家庭户口簿(如果父母有不同的户口簿,必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如果学生和家长有不同的户口簿,他们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有效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出租人的有效房屋租赁登记证和合法财产信息(包括出租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产权证);

4.劳动者提供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障缴费证明6个月以上;业务人员必须提供当年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完税或免税证明;

5.学生在线注册信息表(初中入学还必须提供学生身份信息表);

(三)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本市主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由审批部门委托的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本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由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私立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与公立学校同时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严格按照《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2020年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规定的招生办法执行。

V.录取程序

(a)在线注册。凡符合本市主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必须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注册时间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并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应如实填写信息,报名信息将作为录取资格认定的依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可根据报名范围和规定时间,持必要的报名文件到当地教育部门的报名服务窗口进行报名。如报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当地教育部门将统筹安排入学事宜。具体的网上报名时间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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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信息审核(7月31日前)。市主城区教育部门对新生网上报名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信息被检查合格,学生名单和相关注册信息将根据每个学校的注册范围发送到每个注册学校。

(3)现场审核(8月10日-8月16日)。根据送到学校的学生名单和注册信息,各招生学校收集新生的相关证书,并对相关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在家中进行核对。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报当地教育部门审核。

(4)资格审查(8月17日至8月22日)。市主城区教育部门会同当地公安、人文社会、自然资源、房产等相关部门对每所招生学校初审合格的学生证书进行审查。

(五)公告(8月23日-28日)。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审核结果,教育部门将发布正式的各招生学校录取学生名单,招生学校将公布入学学生名单,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向被录取的学生发出《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

(六)登记(8月29日-8月31日)。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的,应与其他0+级学校协调。

六.组织和实施

根据招生政策和市政府的要求,在市、区两级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的义务教育招生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我市主城区的学校招生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纪委负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宣传部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查处涉及虚假招生信息的网络传播和误导性宣传行为。

(四)教育部门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统筹协调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区教育部门、市油田教育中心和市属学校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五)公安部门负责核实适龄儿童青少年户籍(居住证或暂住证)信息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稳定维护,配合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做好适龄儿童青少年户籍信息检查和数据统计工作。办理户籍转移、居住证或暂住证,查处虚假户籍、非法变更出生日期等违法行为。

(六)人社部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做好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障信息的核实工作。

(七)自然资源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对房产证和无房证信息进行核实和文件筛选。

(八)房产部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核实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信息,并对文件进行筛选。

(九)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为购买者办理招生承诺的广告主的房地产广告行为,以及误导规划或建设中学校的宣传行为。

(十)信访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招生信访工作,确保招生稳定。

七.入学要求

(a)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和谐与稳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教育、纪检监察、宣传、网络信息、公安、人文社会、自然资源、房地产、市场监管、信访等招生联动工作机制。,严格比对和审核户籍、房产、社保缴费、纳税申报等参保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假证件。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对“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特别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接待和入户核查,特别是对招生文件的审核,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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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在招生期间,要加强宣传,消除对招生政策的疑虑,引导家长按招生范围送孩子上学,防止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文件、借招生名义等欺诈行为,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如优惠政策儿童、农民工子女、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等。,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的各种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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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和问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坚决贯彻教育部提出的“十禁”纪律和我市主城区招生实施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和进度一致。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违法投诉监督和举报制度,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招生期间,教育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公安、自然资源、房产等部门组成监督核查小组,严厉查处违法办学行为,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阻碍义务教育实施的其他形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严重违反招生纪律、擅自接受择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校长予以免职;对不到位履行职责、证件不严格检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问责;公职人员和其他选校代理人利用职权写笔记和问候选择学校的学生,将移交给纪律检查和监督部门处理;对伪造招生文件、伪证、私章的个人及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移交公安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提供假证件的,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当地教育部门将安排其就读0以上学历的学校;对不按规定招生的民办学校,将通过减少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方式进行处罚;个人或开发商不执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煽动群众带头聚众闹事的,由政府机关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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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学籍管理,确保人与人一致。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学籍管理的严肃性。根据“人的登记是一致的,人的登记是一致的”的原则,所有招生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为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严禁招收新生,不建立学籍档案;严禁空学生身份和学生身份欺诈;严禁为非法接收的学生建立学生身份或办理学生身份档案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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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2020年秋季招生起实施,招生政策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来源:官方网站,阜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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