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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司法部共同颁布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濮阳信息港北京9月20日电(记者邹伟,陈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所有、司法部最近共同发布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这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每个人发挥律师的作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有着重要作用。

《规定》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享有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

《规定》进一步确定了各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措施。 如果强调事务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等重大程序性决定,必须依法立即通知辩护律师。 辩护人会见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当时不能安排的,当时必须安排的,看守所应向辩护人证明情况,保证辩护人在48小时内会见拘留中的嫌疑人、被告人。 辩护律师要求在侦查期间与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案件犯罪,特别是严重贿赂犯罪案件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会面,申请侦查机关的,侦查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审查,擅自解释扩大这三类案件的范围,律师的 辩护人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安排当时辩护人阅卷,当时不能安排的,应当向辩护人证明阅卷,安排辩护人阅卷的次数和时间。 辩护人在开庭前提出召开、回避审前会议、补充鉴定或者再鉴定以及证人、鉴定人出庭等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审查做出解决决定,通知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结束前,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在讨论死刑案件期间,辩护人提出要求的,事务机关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事务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审查相关证据,并决定是否依法排除。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必须重视诉讼权利的平等和辩论的平衡。 律师对问题、质量证明书、讨论复印件、方法、时间等,法庭必须依法公正保障。 律师申请阅读人民法院录音的审判过程录音、录像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规定》提出了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或案件场所、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规范员工程序 看守所必须设置会见预约平台,通过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等方法为辩护律师的会见提供方便。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由律师建立诉讼专业通道,律师进入人民法院参与诉讼确实需要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员同等对待。

《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从投诉机制、投诉机制、律师执业权利的迅速处分机制和联动机制、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规定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救济机制。 而且,事务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经过调查核实要求有关机关纠正,有关机关不纠正或者不纠正过劳罪的,应当追究相应的违纪责任。

《规定》强调必须依法规范法律服务秩序,认真调查律师执业和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已经注销并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从事相关活动或利用相关法律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非法受益

标题:“两院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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