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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缓解企业困难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应对肺炎疫情有关问题的通知》。

1.COVID-19受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存款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员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肺炎疫情影响的COVID-19,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偿还,未逾期处理,未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信贷部门,已报送待调整。对于租金压力较大的员工,可以合理增加退租金额,灵活安排退租时间。

三、经确诊的重症肺炎疫情在COVID-19及以上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于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存款,独立确定存款比例;如果停止支付,存款时间将连续计算,这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根据通知,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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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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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妥善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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