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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晚,生态环境部加强监管,协助第11小组对工业园区实施红色预警应急管控的情况进行了夜间检查,发现濮阳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现场生产设备和废气喷淋塔设施运行、滴水、泄漏,对周边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

经市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研究,根据《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决定对濮阳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罚款10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一个月。工业园区应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控制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监管,确保重污染天气预警控制期间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控制措施,严格细致,尽职尽责,全力以赴,与污染作斗争。

市环境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不力

2019年9月28日

标题:市环境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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