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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调整了上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第二套改进型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以前的不高于35.1平方米提高到不高于35.5平方米。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建筑面积的通知》,并根据《2010年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精神,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以上海市统计局2016年2月29日发布的《201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

据此,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上海市第二套改进型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超过35.5平方米。此外,通知还宣布,此次调整将从2016年3月1日开始,新受理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此标准执行。

标题:上海公积金购买二套房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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