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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警告:

(1)本协议为开发建设框架协议。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的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的实际发生为准。

(2)光伏发电二期工程的实施必须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因此,在协议执行的初始阶段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给公司带来短期利益,也不会对公司2016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外国投资概述

(1)2016年7月18日,广东省水电第二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东南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投资公司”)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徐闻县梨潭水库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徐闻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投资公司在徐闻县梨园潭水库地表水(防洪等限制区除外)、消落带及水库附近(库区内)开发建设“渔光互补”、“农光互补”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二期工程总开发规模约为10万千瓦(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实际装机容量,由东南投资公司确定)。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预计总投资约为8.6亿元(以实际工程成本为基础)。东南投资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进行投资。

签署徐闻县鲤鱼潭水库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开发建设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2)本协议为开发建设框架协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东南投资公司将做好二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履行东南投资公司和公司的决策程序。

(三)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政府。

2.县长:吴康秀。

3.办公地址:徐闻县程序德新一路县政府大院。

4.本公司、东南投资公司与徐闻县人民政府无任何关系。

(二)徐闻县人民政府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担保能力。

三、投资目标的基本情况

东南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徐闻县梨园潭水库地表水(防洪等限制区除外)、消落带及水库附近(库区内)开发建设“渔光互补”、“农光互补”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总装机容量约为10万千瓦。

清洁能源发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

四.外商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徐闻县梨园潭水库光伏发电二期工程。

(2)项目投资:预计总投资约8.6亿元。

(3)项目规模:总开发规模约10万千瓦。

(4)徐闻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投资公司在徐闻县梨园潭水库地表水(防洪等限制区除外)、消落带及水库附近(库区内)开发建设“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二期工程。

(5)项目所需土地在东南投资公司与徐闻县水库管理处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的范围内。

(6)东南投资公司将依托当地注册的徐闻县广东水电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

(七)东南投资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推进项目建设,积极稳妥地调解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八)徐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该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并在审批建设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9)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海外投资的目的是增加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投资和发展,提高盈利能力。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建成投产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六.其他相关解释

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新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1万千瓦。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请投资者注意。

参考文件:徐闻县梨园潭水库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

特此宣布。

广东水电第二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标题:签署徐闻县鲤鱼潭水库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开发建设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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