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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5日,财新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重庆国兴唐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参与重庆市大足区土地使用权招标的议案》,同意重庆国兴唐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城商业公司”)参与重庆市大足区商业地块土地使用权招标。本公司授权唐城商业公司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参与投标,并授权唐城商业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投标活动,与政府协商相关事宜,签署、提交和接收法律文件。该提案也在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得到审议和批准。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近日,唐城商业公司参与了重庆市大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并与重庆市大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重庆市大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方:重庆国兴唐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土地面积:33,374平方米

3.土地位置:大足区唐翔街道办事处金星社区2、3组C座

帕塞尔诺。:dz-c-02-27-(1333-3#)

4.土地用途:商业用地(b1)、商业和住宅用地(b1r2),包括:其他商业服务用地:3.1370公顷,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0.2004公顷

5.容积率:不高于4.70

6.绿地率(%):不低于10%

7.转让期限:其他商业服务40年;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70年

8.交易价格:人民币37,643,418元

9.总建筑面积:156,857.80平方米

第二,土地使用权的竞争对公司的影响

唐城商业公司位于投标土地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通过销售有利于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三.供参考的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宣布。

财新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标题: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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