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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甸兴发新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安徽中甸兴发新龙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答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批准不超过84,405,144股新股的非公开发行。

二、股票发行应严格按照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本批复自批准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从批准发行之日起至股票发行结束,公司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准文件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红、王艳。

本期的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如下:

1.发行人:安徽中电兴发新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宇、甘洪亮

电话:0553-5772627

传真:0553-5772865

电子邮件:xinlongdsb@126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一萌

电话:0755-88608101

传真:0755-83716971

电子邮件:sunym@ghzq

特此宣布

安徽中甸兴发新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标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9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