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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北京4月16日电(记者杨维汉、崔静、余晓洁、于文静)“大气十条”落地一年半后,“水十条”重磅袭来。 国务院16日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采取第10条35项具体措施,将政府、公司、公众握在拳头上,向水污染宣战。

记者整理了10大关键词,采访了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常纪文、副研究员张亮、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长王建华、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等专家,帮助他们迅速理解“水10条”。

关——“十小”公司取缔一切

【条文】取缔“十小”公司。 全面排除设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公司。 截止到2016年底,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法规的要求,是打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焦炭、硫精炼、砷精炼、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水环境污染的生产项目。

【解读】“水十条”的一个突出亮点是问题明确,症状被正确掌握。 随着新环境保护法、《大气十条》、《水十条》的实施,地方和公司发现环境污染的价格越来越高。 不环保的公司会受到重罚或取缔。

治疗——完善十个要点领域

【条文】专业整顿10个要点领域。 制定造纸、焦炭、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业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领域的专业管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新建、改建、扩展上述领域的建设项目,实施第一污染物排放量的等量或减量置换。

此外,“水十条”还要求集中管理工业集聚区的水污染和加强城市生活污染的管理等。

【解读】在污染严重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重典”。 最“强悍”的制度和机制,实现水污染治理的目标。 10个重要领域的完善,表面上是治疗标准,实际上是治本,生态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受到污染,不得不升级经济转型。

——清除垃圾河、黑臭河

【条文】提高城市黑臭水体的管理能力,每半年向社会公布管理情况。 及以上城市建设区必须在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检查,公布黑臭水体的名称、负责人及达标期限。 到2017年底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浮游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出口2020年底实现黑臭水体管理目标。

【解读】水体黑臭是中国水污染防治事业的难点和要点。 部分省垃圾河、黑臭川约占省内河流全长的10%以上,在部分城市黑臭水体可占河流总数的58.7%。 《水10条》要求处理污水直排等瓶颈问题,向地方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和管理流程,以水环境保护作为城市快速发展的刚性制约。

禁止---禁止区域内不得有养殖场

【条文】科学划定禁止家畜养殖区,到2017年底,依法关闭或转移禁止区内的家畜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一年前完成。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宣传低毒、低残留农药配套试验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防治管理和统一防治管理。

【解读】我国农业已经超过工业成为我国最大的面源污染产业。 其背后是工矿业和城乡生活污染转移到农业中排放,农产品产地的环境质量下降。 另一方面,由于化肥、农药长时间不合理过度采用,家畜粪、农作物秸秆和田间残膜等农业废弃物未得到合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日益严重。 化肥、农药要减量采用,农膜、秸秆要无害化解决。

调整——实施“阶段性水价”节约用水

【条文】加快水价改革。 县级以上城市必须在2015年底之前全面实施居民阶段性水价制度。 到2020年底,全面实施了非居民用水超额定额、超额计划的累进涨价制度。 修改城市污水解决费、污染物排放费、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方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收集应收账款。

【解读】用一般采用的水费支出占有收入比指标来衡量,中国城市普遍在0.5%到1%之间,发达国家的比例约占1%到1.5%。 有必要加快居民阶段性水价制度的实施,通过价格杠杆的手段,体现资源的稀缺性,迫使人们节约用水。 具体来说,必须在不影响民生的情况下逐步拉开一二三段的水价差距。 水价调整要循序渐进,掌握控制幅度和节奏,不要影响居民的生活。

保——从水源到“水龙头”放心

【条文】定期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科学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要点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治江河源头等水质好的水体保护要点长江口、珠江口、渤海湾、杭州湾等河口湾污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集中型饮用水水源水质比ⅲ类达到或优于95%左右。

【解读】人民群众关注饮用水安全。 “水十条”着重千家水缸、水龙头,强调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中监督管理饮用水安全,在七个要点流域、九个要点河口湾、三个要点区域、36个要点城市重要中,采取硬性措施执行硬性任务,是人民

责任---有可能被水拿走“乌纱帽”

【条文】国务院与各省区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一冈双责任”。 以审查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年度审查不合格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进行协商,提出整改意见,对督促的有关地区和公司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制批准。

因员工失误、职务不足等不能比较有效地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未能完成数据干涉、伪造、年度目标任务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解读】“一冈双责任”是地方政府对领导班子的环境保护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在水污染防治中履行职责。 审查是对地方政府的有力制约,治水不利,轻则影响资金分配,签约重,违法违纪责任也被追究。 “水十条”的规定很严格:无视生态环境盲目决定,对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书面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解决或党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终身责任

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

【条文】着力节约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 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严重抑制地下水开采。 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管理,在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的采收用地下水。 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3年减少35%和30%以上。

【解读】在新时代的治水构想中首先是“节水优先”。 “水十条”特别布置在地下水超采矿中。 华北地区是最大的地下水超采区,要引起天津等地沉降,大力整治。 今后,要实行节约用水,应该着力于市场价格杠杆的完善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的完善化、公众水情推进教育等方面。

晒黑——给污染公司和最坏的城市“亮牌”

【条文】加大执法力度,逐一调查工业公司的污染情况,向超过标准、超过总量的公司发出“黄牌”警告,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的整顿。 维修还不能满足要求,对情节严重的公司给予“红牌”的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从2016年开始,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公司的名单。 并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和成就状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坏、最高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的水环境状况,加强公共参与和社会监督。

【解读】近年来,违法污染事件屡见不鲜,环境违法价格低、遵守法律价格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位于经济快速发展的考虑,无法承担环保交易责任,也作为污染公司的“保护伞”发挥作用。 “水十条”定期公布环境保护“红黄牌”公司名单,要求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形成“过街老鼠全员喊叫”的强烈冲击,有助于形成共同管理的污染公司新局面。

奖——“以奖促治”找到“领袖”

【条文】深化“以奖促进治疗”政策,实施农村清扫工程,开展河道清泥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的连片整治。 期限内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可以在调查后鼓励举报人。 健全节水环境保护的“领导”制度。 鼓励节能减排先进公司、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污染强度等达到更高的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管理等示范。

【解读】处罚一方面是节约水、保护水环境的奖励,同时应该以个人和单位确立“基准”,发挥牵引作用,促进水污染的管理。 (参与采录:吴晶晶,关桂峰)

标题:“十个关键字读懂“水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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