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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选择17家培训评估单位(机构)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

试点目标

按照“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行业技能型人才的总体目标,建立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通过试点探索,建立住房和城乡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创新鉴定培训模式,解决工学矛盾,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性,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经验,可以为住房和城乡建筑业高素质产业工人的培养提供有力支持。根据国务院深化“分配服务”改革的精神和国家即将建立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将适时调整为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17个单位(机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试点职业技能鉴定

试点任务

职业范围(工作类型)。有11种职业(工作),如筑路工人、桥梁和隧道工人、防水工人、砖石工人、混凝土工人、钢筋工人、脚手架工人、水生产和处理工人、手工木工工人、智能建筑管理员和中央控制系统操作员。

任务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注册中心(以下简称部注册中心),作为住房和城乡建筑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机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我部的要求,统筹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和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单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问题。

17个单位(机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试点职业技能鉴定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当制定所辖试点单位(机构)的总体工作计划,并报部登记中心备案;配合部注册中心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并可推广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制;协助部登记中心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职业技能鉴定试点过程中的相关事务。

试点单位(机构)遵循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计划,报部登记中心备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试点单位(机构)应坚持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素质评价相结合,注重职工执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组织总结相关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考核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站(点)、鉴定员、监督员等标准,完善工作制度;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对合格人员进行备案。

17个单位(机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试点职业技能鉴定

工作机制

定期监督。部登记中心和试点单位(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成立试点工作组,定期到试点地区开展调查,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试点工作结束后,形成工作报告,提交住房和城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领导小组。

综合评估。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实行绩效评估制度,试点评估验收工作由部注册中心组织实施。试点验收阶段,部登记中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评估表(试行)》对试点单位(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通过的机构进行公示和记录,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混乱的试点单位(机构)取消试点资格。

作业步

试点工作分实施、验收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开始实施(2019年8月至11月)。部登记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央企业人事劳动保障机构、试点单位(机构)根据工作内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试点工作组协调工作进展,组织调查研究,进行工作监督。

评估和验收(2019年11月至12月)。试点单位(机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评估表(试行)》的相关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提出评估申请,由部注册中心进行评估和受理。

总结和推广(2019年12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梳理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经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发展部

标题:17个单位(机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试点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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