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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一鸣

由行业协会发起的维权运动将地方政府列为维权对象。行业协会认为,一些地方政府限制风电接入互联网,甚至要求风电补偿火电,这违反了《可再生能源法》。

2006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要“优先采用”新能源发电,一些地区和企业开始大规模建设新能源。以风能为例,2015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同比增长31.5%,达到30.5千兆瓦,创下2014年23.2千兆瓦的新纪录。那一年,mainland China的风力发电设备装机容量成为世界第一。

一方面,产能扩张迅速,风电增速创历史新高;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弃风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据媒体报道,2010年至2015年,弃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38亿元。其中,仅2015年一年,废弃风量就达到339亿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183亿元。

为什么在风力发电晒太阳的时候,企业要赶去项目?这种看似矛盾的行为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逻辑?

如果我们整理一下仍在建设中的风电项目,我们会发现很多项目的规划和审批都已经完成,而且大部分都处于逐步推进的阶段。

此前,为了鼓励风力发电的发展,政府向企业提供高额补贴,起到了明显的刺激作用。为了抢占地盘,风能开发企业掀起了圈地运动,甚至一些带头的投资者建起了风电场,卖给了发电企业,赚了很多钱。

在快速扩张初期,发电企业未能充分衡量各种约束条件,包括与市场的对接问题等。为了刺激经济增长,地方政府也持支持态度,在土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支持。最终,中国风能资源相对优势的地区被迅速分割。

然而,在支持风力发电项目发展的过程中,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划与地方政府的理解不一致。主管部门希望可再生能源可以在当地消费,而地方政府认为可以通过出口渠道解决。最终,这些项目受到当地消费能力和有限出口渠道的影响,并最终演变成行业协会针对地方政府捍卫权利的行为。

据行业协会称,2015年,甘肃酒泉近40%的风力发电设备受到限制,耗资数千亿元的风力发电基地只能享受阳光。

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这种现象可能会变得更糟。例如,新疆要求不参与直接供电的新能源电站停止发电,而云南要求风力发电用其收入的60%补偿火电。在行业协会看来,由于煤电涉及地方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在煤炭价格下降的背景下,只有让火电多发电,才能促进地方煤炭销售,这是风电企业面临的现实情况。

近年来,弃风不是唯一的问题。近年来,由于国内电力消费放缓等因素,弃风问题日益严重。在一些观察家看来,当前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之前的过度扩张付出的代价。

今年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规划》,提出为保持风电开发建设步伐,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总规模为3083万千瓦。考虑到2015年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自治区)弃风限电的情况,暂不安排新的项目建设规模

但即便如此,它仍无法改变现有的风电产能过剩问题。

不仅是风力发电,还有可再生能源,包括光伏发电、水力发电等。,都面临着电不能送出的问题。

3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担保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希望解决可再生能源弃电问题。

这不是国家能源局第一次发布文件,类似的文件几乎每年都会发布。主管当局一再申请,但未能改变现状。可以看出有些环节出了问题。

目前,与当前市场需求相比,电力能力建设速度,尤其是可再生能源能力建设速度,客观上存在严重的不匹配,尤其是在出口管道、储能等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风电竞争力弱于火电的背景下。

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各种电力资源需要重新平衡。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企业是否应该为之前的扩张买单,都需要进一步讨论。当矛盾突出时,要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手的作用。地方政府不应强迫风电企业补贴火电企业,企业也不应继续考虑依靠中央政府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来摆脱困境。

破解风能过剩困境需要建立协调机制

可以预测,中国的电力需求很难在短时间内恢复到以前的增长率。对于风电企业来说,一些前期规划项目集约化生产后,现有过剩产能将进一步加剧,弃风问题将更加严重,这将增加解决现有问题的难度。因此,企业应该衡量这些在建项目的经济性。然而,这只是主管当局区分存量和增量的第一步,改善该行业的配套设施,如储能设施,只是工作的一部分。核心是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中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之间的协调机制,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使风电从无序发展回归有序发展。

标题:破解风能过剩困境需要建立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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