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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TEDA宏利丁洪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于2016年3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的判断、建议或担保。

2.该基金是一个契约式开放式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机构为TEDA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自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9月9日,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基金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想要购买该基金的投资者需要在该公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基金发售期间,可同时办理基金开户和申购手续。

7.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转化为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转让股权的具体金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的股份,经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能取消。订阅费根据每次订阅的金额计算。

9.销售机构(指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确认,只意味着销售机构已实际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在每个销售网点查看交易确认。

10.本公告仅说明有关募集资金的相关事宜和规定。投资者如欲了解基金详情,请阅读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刊登的TEDA宏利丁洪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请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查询购买情况。

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不同情况对筹资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13.风险警告

当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时,基金的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需要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征,承担基金投资产生的各种风险,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的影响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投资者持续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管理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的具体风险等。

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该基金是一种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特点。其预期风险和预期回报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该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能预测其未来的表现。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TEDA宏利丁洪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资金代码:003104

基金简称:TEDA宏利丁洪混合

2.基金运作模式和类型:合约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期限: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行对象:基金的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认购率

基金将在认购时收到基金认购费。投资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的,适用费率按照单次认购单独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基金份额养老金客户和其他投资者实行不同的认购率。

养老客户是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依法设立的养老保险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地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基金、企业年金的单项和集体计划以及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未来如有养老基金监管部门批准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股说明书更新时将其纳入养老基金客户范围或发布临时公告,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是指养老金客户以外的投资者。

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率如下表所示:

(2)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基金份额的认购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认购费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营销、销售、登记等费用。

7.招聘时间表和基金合同生效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该基金在发售期的第一天发售。发行期间,基金将出售给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发行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基金设立时的发行期限。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销售。

(2)基金申报条件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发售基金,但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得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不得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完成,基金合同生效。

(4)筹资失败

募集期限届满且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者在募集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募集失败。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支付的款项,同时计入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在紧急情况下,上述筹资期限安排可依法适当调整。

二.筹资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行期内,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和代理机构网点将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费采用前端收费方式,即基金份额认购时支付认购费,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认购净额。

(1)采用比例税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订阅费=订阅金额-净订阅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在适用固定费用的情况下,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费用

订阅费=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的部分应四舍五入,因误差造成的损益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的基金份额为人民币10万元,相应的认购率为1.00%。假设认购产生100元利息。认购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净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10万/(1+1.00%) = 99,009.90元

订阅费=订阅金额-净订阅金额= 10万-99,009.90 = 990.10元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99,009.90+100)/1.00 = 99,109.90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产生利息100元。基金合同生效时,基金99,109.90股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账户中登记。

3.招聘期间如何处理认购资金的利息

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转化为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认购费。股权转让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可在发行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基金单笔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撤销。

5.通过基金经理的直销中心认购。首次单个基金账户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代理机构认购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如机构调整认购金额下限,以最新公告为准。

基金经理通过在线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和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考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6.个人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直销机构(包括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见“七”)办理基金开户和申购手续。本要约中的各方和中介机构”的列表和联系信息)。

A.直销中心

1.业务处理时间

直接柜台处理时间:资金募集期间,9: 30 ~ 16: 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接受)

网上直销和电话交易时间:在资金募集期间,网上直销提供7*24小时服务,15: 00后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认购申请的启动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含认购费),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上述启动资金进行适当调整。

(2)通过在线直销进行订购。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和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考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

②银行存折原件、借记卡等。指定银行账户;

③填写完整的《开户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和投资者本人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

注:上述第(2)项中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开户的客户需要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申购/申购赎回、分红和无效资金退款的结算和汇款账户。该账户可以是投资者在任何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4)认购时,全部认购资金将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何一个直销账户:

①账户名称:TEDA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账户名称:TEDA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在我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填写的汇款目的必须注明所购基金的名称或基金代码和身份证号码,并确保在募集期的最后一天16:30前到达;

3)投资者的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认购金额一致。

4)如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付款,导致认购无效,本公司及持有直销账户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办理基金申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认购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承兑章的汇款凭证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预防措施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申请认购。如果基金账户未能开立,认购申请也将失败,认购资金将返回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2)如果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当日16: 30前未到达公司的银行直销账户,则当天提交的申请将被推迟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资金到达的日期为准;如因银行原因当日未能确认收到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当日提交的申请将推迟至确认投资者信息后进行。上述情况将推迟到订阅截止日期。直销中心可以根据各种紧急情况对上述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募集期结束后,以下内容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一)投资者转移资金,未办理开户手续或者未开户的;

(二)投资者划拨资金,但未在期限内办理认购手续的;

(三)投资者分配的认购金额少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在招聘截止时间16: 30前,资金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接银行账户;

5)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失败认购资金。

(四)无效或未被投资者认购的基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投资者未能开立账户或未能开立账户,其认购资金将返还至其转入账户。

B.TEDA宏利基金网上直接交易系统(包括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

网上交易系统网站:https://etrade.mfcteda/etrading/

TEDA宏利微信公众账户:mfcteda_bj

1.业务处理时间

基金份额在发售日全天24小时认购,在工作日15: 00后提交的申请按照下一个工作日的交易进行结算。

2.开立基金账户

(1)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公司资金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包括:农行卡、建设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东发展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世界“田甜鹰”汇款、快钱支付等。

支持TEDA宏利微信公众账户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包括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天下天英账户汇款和快速支付。

⑵登录我们的网站或微信公众账户开户。我们的网站:www.mfcteda,我们的微信公众号:mfcteda_bj。

⑶登录网上交易,选择“网上交易开户”;登录我们的微信公众账户,选择“我想开户”。

⑷选择一张银行卡。

⑸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一旦开户成功。

3.申请订阅

(1)进入我公司官方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https://etrade.mfcteda/etrading/etrading.jsp,登录网上交易。

⑵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4)或者登录我们的微信公众账户,选择“我想交易”进行资金认购。

投资者可以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在申请日(T)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2)在我们的网站上查询认购结果。但这种确认是对申购申请的确认,最终结果要等到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基金的申购不能取消。以上网上直销账户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我们网站上的最新说明为准。

如果投资者未能开户,认购无效或失败,认购资金将在确认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账户。其认购资金将返还至其支付账户。

四、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直销中心

1.业务处理时间

直接柜台处理时间:资金募集期间,9: 30 ~ 16: 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接受)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认购申请的启动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含认购费),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上述启动资金进行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在办理开户手续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原件及单位公章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管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书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由使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客户填写,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姓名章);

7)《开户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姓名章);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右侧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姓名章;交易印章在左侧);

9)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机构客户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姓名盖章);

10)填写《机构投资者投资状况问卷》;

1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通知书》。

注:上述第(五)项“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开户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要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和无效认购资金退款的结算和汇款账户。该账户可以是投资者在任何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机构投资者也可以持有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来办理业务。

(3)将全部认购资金汇入公司的下列直销账户:

①账户名称:TEDA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账户名称:TEDA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在我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填写的汇款目的必须注明所购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并确保在募集期的最后一天16:30前到达;

3)投资者的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认购金额一致;

4)如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付款,导致认购无效,公司和直销账户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办理基金申购手续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1)业务经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毕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应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承兑章的汇款凭证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预防措施

(1)如果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于当日16:30前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当日提交的申请将延期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资金到达日期为准。如因银行原因当日未能确认收到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当日提交的申请将推迟至确认投资者信息后进行。上述情况将推迟到订阅截止日期。直销中心可以根据各种紧急情况对上述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募集期结束后,以下内容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一)投资者转移资金,未办理开户手续或者未开户的;

(二)投资者划拨资金,但未在期限内办理认购手续的;

(三)投资者分配的认购金额少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我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失败认购资金。

(三)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无效或未被投资者认购的基金转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未能开立账户或未能开立账户,其认购资金将返还至其转入账户。

V.清算和交付

1.基金合同生效前,所有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在募集活动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转化为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股权转让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权益的登记由基金登记人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相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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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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