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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海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海宁资产管理”)已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债券”),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2206号文件

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海宁资产管理公司2016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基本发行额为5亿元人民币,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

2.本期发行的债券票面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期每张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人民币,每张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3.目前债券评级为aa+,主要信用评级为AA+;该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人民币28,609,953,400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8.91%(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17%);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71,238,400元(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预计不低于债券一年期利息的1.5倍。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4.这些债券没有担保。

5.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同时设定提前还本条款,债券存续期内的第5、6、7个计息年末,债券本金分别按发行规模的30%、30%和40%的比例偿还。票面利率的记账和备案范围为2.80-4.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8月15日(t-1)与线下合格投资者进行记账和备案,并根据记账和备案结果协商确定该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8月16日(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公布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6.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配售的方式。线下认购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记账和备案情况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请参考“6。放置“在”三。具体配售原则见本公告的“线下分销”。

7.线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海宁资产管理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线下认购申请表(一期)》参与认购。每次认购利率的认购总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且为100万元(1000个批次)的整数倍。

8.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不得非法融资或认购他人非法融资。投资者认购和持有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关于本期债券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方式、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支付的具体规定。

10.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相关上市手续,债券的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布。

11.该债券发行后,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

12.本公告仅说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事宜,不构成本期债券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海宁资产管理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期)招股说明书(合格投资者)。招股说明书摘要已于2016年8月12日(t-2)在《证券时报》上发布。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查询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1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需要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上及时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意义解释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缩写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海宁资产管理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在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其中基本发行额不超过5亿元,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3.票面价值和发行价格:该债券票面价值为100元,按票面价值发行。

4.债券期限:本债券期限为7年,同时设定本金提前还款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个计息年度结束时,债券本金将分别按发行规模的30%、30%和40%的比例偿还。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法:本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线下记账的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的票面利率每年计算一次,不计复利。

6.债券形式:实名簿记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的托管记录。本次发行债券发行后,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转让和质押债券。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用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配售的方式。线下认购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记账和备案情况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请参考“6。放置“在”三。具体配售原则见本公告的“线下分销”。

8.公司股东的配售对象和配售安排:在注册公司网下发行并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本次发行的债券将不会安排优先配售给公司股东。

9.起息日:2016年8月16日。

10.付息日:本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1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每次支付利息没有额外的利息)。

11.本金赎回日:本债券的本金赎回日为2021年8月16日、2022年8月16日和2023年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将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收取利息)。其中,本金的30%于2021年8月16日支付;于2022年8月16日支付本金的30%;于2023年8月16日支付本金的40%。本金支付按照注册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12.还本付息:利息按年计算,单利不计复利。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同时设定提前还本条款,在债券存续期间的第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发行规模的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三期利息将与当年支付的部分本金一并支付。

13.担保: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机构及后续评级安排:经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综合评估,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发行人长期信用评级为aa+。

15.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一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其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6.主承销商兼簿记经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债券受托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承销方式: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差额承销方式承销。

19.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上市安排:发行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债券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布。

21.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符合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申请需经相关部门最终批准,具体转换率等事宜按注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2.税收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3.本期债券发行的时间安排:

注:以上日期为交易日。发生影响发行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发布公告,修订发行时间表。

二是合格投资者的线下记账,以确定发行率

1.线下投资者

记账和备案的线下参与者是在注册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2.利率记账申报间隔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该债券的票面利率申报范围为2.80-4.2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记账和备案结果在上述利率范围内确定。

3.记账和归档订阅时间

本次债券簿记备案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t-1),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8月15日(t-1)13:00-15:00之间将《线下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给主承销商。

4.订阅方法

(1)填写离线订阅申请表

有意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从发行公告所列网站下载《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离线订阅申请表时应注意:

(1)申购利率应在《线下申购申请表》规定的利率记账和备案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2 .从低到高填写认购利率,并按顺序填写;最小变化单位为0.01%;

3 .每次认购利率下的认购总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且为100万元(1000个批次)的整数倍;

④各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认购利率时,投资者新增的投资需求,各目标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于2016年8月15日(t-1)13:00至15: 00之间将以下信息传真至主承销商,并通过电话确认: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离线认购申请表;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合格投资者确认书;

(3)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主承销商根据认购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果投资者提交两个以上(含两个)离线认购申请表,第一个符合条件的离线认购申请表将被视为有效,所有后续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投资者填写的“线下认购申请表”传真给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认购要约。

传真号码:0571-87903733,87903737;

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87903132;

关联人:于建霞、胡、

5.利率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备案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备案区间内确定最终票面利率,并于2016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上公布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照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

第三,线下配送

1.分发对象

线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在注册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的合格投资者,包括未参与记账和备案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问题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其中基本发行额不超过5亿元,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除非主承销商另有规定。

3.发行价格

这种债券的发行价格是100元/债券。

4.放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时间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8月16日(T日)9:00-17:00和2016年8月17日(t+1日)9:00-16:00。

5.订阅方法

(1)所有参与簿记备案的合格投资者在认购时必须持有注册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8月15日前(t-1)开立证券账户。

(2)未参与记账和备案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时,如需参与网下协议认购,可在网下发行时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6.名次

离线布局不采用比例布局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记账和备案的投资者有效认购优先。

(1)簿记经理应配售所有有效认购,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支付通知。合格投资者的配售金额不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最高认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的最终配售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基于以下原则:在本次配售过程中,认购利率低于最终发行利率(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被视为有效认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在认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在参与簿记备案的有效认购已全部配售的情况下,发行人和簿记经理可以对未参与簿记备案的合格投资者的线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经理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独立决定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7.资金转移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项,认购款项于2016年8月17日(t+1)16:00前全额划入簿记经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转账时请注明“投资者缩写”和“海宁资产管理公司债券认购基金”字样,同时将转账凭证传真给簿记经理。

8.默认订阅的处理

投资者未能在2016年8月17日(t+1)16:00前支付认购金额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下的所有债券,并有权依法进一步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披露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经充分披露了本次发行在已知范围内可能涉及的风险。风险披露条款详见海宁资产管理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期)招股说明书(合格投资者)。

V.订阅费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海宁资产管理公司

活着

地址:海宁市海州街水月亭西路336号

联系人:杨海军

电话:0573-87292202

川镇:0573-87292205

邮政编码:314499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航达路1号

关联人:于建霞、胡、

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87903132;

传真号码:0571-87903733,87903737

邮政编码:310007

发行人:海宁资产管理公司

2016年8月12日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12日

附件:海宁资产管理公司2016年网上认购公司债券(一期)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无需传真给主承销商,但应视为本次发行公告的组成部分。请在填写表格前仔细阅读)

1.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一般法人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书基数”+“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准文号”,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填写“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号”,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督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注册号”。

2.认购利率应在利率记账申报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准确率为0.01%。

3.每一个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认购利率时投资者新增的投资需求,单独计算,不按每一个标的累计。

4.认购利率应在《线下认购申请表》规定的利率记账和备案范围内填写,认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5.每次认购利率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且为100万元(万张)的整数倍。

6.关于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请参见发行公告的相关内容。

7.填写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示例(声明:本示例中的数据是虚假的,不包含任何建议,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债券票面利率记账申报范围为2.80%-4.20%。合格投资者打算以不同的票面利率认购不同的金额,可填写如下:

上述引文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8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1500万元;

当最终票面利率低于3.80%,但高于或等于3.6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700万元;

当最终票面利率低于3.60%,但高于或等于3.4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400万元;

●当最终票面利率低于3.40%,但高于或等于3.2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200万元;

当最终票面利率低于3.20%时,认购要约无效。

8.参与记账和备案的合格投资者,请填写此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将此表连同《合格投资者确认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8月15日13:00-15:00(t-1)发送

9.一旦本表格由认购人填写并签署,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给主承销商,本表格将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不可撤销。因合格投资者的遗漏或者错误直接或者间接导致预约认购无效或者产生其他后果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承担责任。

10.参与簿记备案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债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离线认购申请表。投资者提交两个以上(含两个)离线认购申请表的,第一个到达的视为有效,后续的视为无效。

12.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通过传真参与本次簿记备案和认购。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任何传输或交付都是无效的。合格投资者应在传真后10分钟内打电话确认。

订阅传真号码:0571-87903733,87903737

确认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87903132

关联人:余建霞、胡、附件2:合格投资者确认书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格性管理办法》第六条,本机构为:请登录()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上述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金融产品、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如果您计划将主要资产投资于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福利基金;

()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及其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拟将其主要资产投资于单一债券的,请同时勾选★项);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利等)。);

★如果理财产品或合伙企业拟将其主要资产投资于单一债券,根据渗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检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公章):

标题: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9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