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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集体房地产纳入税收范围。此外,在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申报期限、征管模式等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

关于调整征税范围的原因,财政部表示,主要考虑是与土地制度改革挂钩。具体来说,就是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从而将税制与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土地制度改革联系起来。

在税收优惠方面,《征求意见稿》对个别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吸收了现行增值税低于20%的经济适用住房免税优惠政策的规定;二是增加国务院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授权。三是调整增值税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免税额,授权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减免,以体现地方和城市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导向,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第四,在房地产市场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的地区,增加省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房地产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将集体房地产纳入税收范围

资料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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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将集体房地产纳入税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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