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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房产税的动机应该是帮助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既不能过分压抑开发商和市场的情绪,也不能给消费者带来过多的经济负担。从3月5日到15日,仅仅11天,政府已经六次提到房地产税。近日,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小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郭伟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吹风会上表示,房地产税收立法相关部门工作有序推进。

如何征收房产税仍然是“公平”的核心!

(网络图、侵权和删除)

税收通常有三种功能:金融功能、经济调节功能和监督功能。作为财产税,房产税的经济调节功能更符合房产税的定位。关于房产税的征收,公众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房产税的征收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房价;第二,房产税将增加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首先,房地产税能调节房价吗?从理论上讲,税收可以通过影响供求关系最终达到调节价格的目的。根据消费选择理论和替代效应,房产税的征收增加了当前消费或该商品消费的机会成本。因此,在替代效应的影响下,消费者会在供给和需求的共同作用下减少当前需求,降低当前市场价格。然而,从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的实践来看,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有两种相反的效果。重庆市实施房产税改革后,房价增速整体下降。然而,上海的房价并没有下降,而是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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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两点需要指出:第一,房地产税的实施实践表明,其政策效果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在制定具体的税收实施政策时,要“因地制宜”,精心制定税收政策。第二,作为一种财产税,房价调控是否应该被视为房产税的功能定位是有争议的。其次,房产税会不会增加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房地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是向业主征收的。理论上,购房者是纳税者。但是,考虑到税收的公平原则,对这种具有生存权性质的财产应采取“轻征税”或“不征税”的原则。从这个角度来看,考虑到第一套免税和人均扣除地区,累进和退税是满足财富再分配的最佳选择。然而,税收的民族性也表明,无论采取何种税收方式,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居民的负担。虽然税收负担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可能会部分转嫁给开发商,即税收负担由制造商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但消费者的需求价格并不完全灵活,这就决定了普通居民在税收上没有“豁免权”。由于房产税对房价的调节作用还有待商榷,基于居民高杠杆购房征税的结果只能是提高居民购房的杠杆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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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房地产投资和投机一直是房地产领域房价上涨和隐性金融风险的主要诱因。事实上,以前的宏观调控和现在的房地产税都是为了“挤压投资需求”。但事实上,中国的房地产税制一直存在“重流通轻持有”的问题,这使得投资者或投机者不仅通过持有房地产来减少损失,而且通过出售房地产来转嫁成本。这种税收倾向无法从根本上重振股市,也无法有效解决住房需求刚性问题。如果我们想达到“扶贫”和盘活存量的目的,就需要在房产税试点中“拓宽视野”。除了要研究解决双重征税问题外,还要努力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权,挤出投资和投机需求,真正盘活存量,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征收房产税的核心仍然是“公平”问题。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累进退税制度是保证房地产税健康持续发展的中心环节。由于不同地区的市场环境差异很大,中央政府在将“因地制宜”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时,应注意权责统一,避免地方政府“以权谋私”。开征房产税的动机应该是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它既不会过度压抑开发商和市场的情绪,也不会给消费者带来过多的经济负担。决策者需要仔细考虑对温度和程度的把握。

如何征收房产税仍然是“公平”的核心!

内容来源:北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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